近日,ZUI高人民法院再审五粮液状告九粮液一案。持续六年,现今五粮液状告九粮液的结果终于出来了!你知道五粮液为什么状告九粮液吗?再审判决的结果又是什么呢?一起来了解一下。
据了解,2013年3月,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粮液、九粮春案件后,通过审理,于2014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。判决认定滨河集团生产、销售“九粮液”、“九粮春”酒产品的行为不侵害“五粮液”、“五粮春”商标权。对此五粮液不服,在再次上诉败诉后,五粮液集团向ZUI高院申请再审。2016年11月,五粮液集团向ZUI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,ZUI高院于2017年6月裁定提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。
2017年11月23日,五粮液状告九粮液案件在ZUI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2019年5月,ZUI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认定“九粮液”、“九粮春”侵权的再审判决,九粮液商标侵权成立。
7月26日,五粮液状告九粮液的结果出来了,ZUI高人民法院判决滨河集团停止生产、销售标有“九粮液”、“九粮春”文字或突出标有“九粮液”、“九粮春”文字的白酒商品。滨河集团向五粮液集团支付赔偿金共计900万元。
通过上述内容,想必大家也知道了五粮液为什么状告九粮液了吧。据五粮液集团代理律师刘一宏表示,此次五粮液状告九粮液胜诉既是一个高级别的典型案例,又是一个全国法院审理傍名牌类案件的示范案例,而且对于淡化驰名商标的案件审理都有积极的指导意义。